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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一流失文物要在海外拍賣,我們該回購嗎![]() 距今約3000年的稀有西周青銅器“虎鎣(yíng)”近日現身英國東南部肯特郡,并將于下月在當地拍賣,估價人民幣百萬元以上。此消息一出,立即引來國人的高度關注。因為,“虎鎣”是前英國海軍上校Harry Lewis Evans在參與洗劫圓明園的過程中獲得的珍貴文物。而這場浩劫,是國人心中永遠的痛。 既是公開拍賣,不如以重金回購?很多人的第一念頭恐怕都是如此。事實上,自新中國成立以來,商業回購模式一直是我國政府追討流失文物的重要途徑之一。2002年,國家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共同啟動了“國家重點珍貴文物征集專項資金”,每年撥付5000萬元用于征集流失海外和民間的珍品文物。 然而,單憑回購模式追討流失文物,將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不小的負擔。此前,為了購回宋代書法家米芾的《研山銘》,付出的代價高達2999萬元。如果長期走回購的路子,我們或許將面臨不堪重負的殘酷現實。 另一方面,“虎鎣”因眾所周知的歷史原因流失國外,百年后,卻需要中國人花重金回購,情理上多少讓國人難以接受。尤其是,“國寶工程”啟動后,中國流失在海外的文物,其行情一路看漲。不惜一切代價回購虎鎣,是否正中某些人的“下懷”? 也有網友表示,既然“虎鎣”屬于我國,何不通過國際執法合作、國際民事訴訟、第三方斡旋、談判協商等方式追回流失文物?畢竟,依法追索,我國有理有據。 實際上,我國早在1997年就已加入《關于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約》,與多個國家簽署了雙邊協定:任何因戰爭等原因而被搶奪或丟失的文物都應歸還,無時間限制。2005年,被八國聯軍當做戰利品的天津塘沽大鐘能夠回歸,正是得益于該條約所產生的效力。 但是,流失文物所涉及的法律難題之復雜程度,遠超出一般人的想象。 首先,公約無法約束第三國。公約的締約國主要是文物原主國,一些國家以各種理由拒絕加入,我國不能依據公約向未加入公約的國家提出返還文物的要求。 其次,公約還受制于各締約國國內法的相關規定。某些國家實行較為寬松的文物進口政策,目的就是促使更多文物流入本國。 因此,想要通過法律途徑追回文物,亦非易事。 這么說,我們豈非束手無策?不然。 當務之急,是將海外流失文物的情況梳理清楚:出現在市場上的文物價值幾何,流失途徑為何,用哪種方式索回更為合理可靠。需要認清的現實是,中國流失海外的文物數量巨大——據媒體報道,因八國聯軍洗劫、西方探險團盜運、侵華日軍掠奪和不法分子的走私,中國大約有163萬件文物散落在47個國家的218家博物館,而民間藏品數量可能是這十倍之多。在現階段,與其寄希望于面面俱到、一網打盡,不如有的放矢,將其中最為珍貴、最有價值的文物盡快收回,再圖后計。這是較為明智的選擇。 不過,即便難度再大,我們也要始終保留索回的權利和姿態。需知,這些珍貴文物,不論流失到世界哪個角落,其自帶的中國烙印不會消失,它們銘刻了我們這個國家的歷史與文化。帶它們回家,是中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,需要付出最大的努力。 在澎湃新聞與一些網絡平臺關于“虎鎣”拍賣的消息下,不少網友不約而同地引用了電影《黑豹》里的一段臺詞:“今天我要帶走它。”“不好意思,這是非賣品。”“難道當初你們是買來的嗎!!”或許也能看出一些網友期盼國寶回家,但也更為理智自信的心態。 (來源:澎湃新聞) |